河南省塑料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河南省塑料协会(以下简称“本会”)会 员队伍建设,增强会员凝聚力,保证会员管理和会员服务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充分发挥本会的服务作风,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本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员要严格遵守本章程,认真履行会员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本会秘书处负责会员管理工作。
第二章 入会条件和程序
第四条 本会会员以单位会员为主,同时有条件地吸收部分个人会员。
第五条 本会会员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河南省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种所有制的塑料行业企业、事业、社会团体、研究机构和大专院校等;
(四)长期在塑料行业工作,担任或曾经担任单位领导或技术业务骨干、专家等个人。
第六条 入会程序
一、申请程序
(一)申请单位会员需提供资料;
1、填写“河南省塑料协会单位会员申请表”一式两份邮寄到本会秘书处会员部,申请表可从河南省塑协网站(www.cnzbsl.com)下载;
2、提供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申请个人会员需提供资料;
1、填写“河南省塑料协会个人会员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表可以从河南省塑协网站(www.cnzbsl.com)下载;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寸证件照。
二、审批程序
1、本会秘书处收到第六条中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后进行初评,并形成相关议案提请理事会审议通过;
2、秘书处会员部负责管理会员入会具体手续并颁发会员证书。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优先优惠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三)有优先获得本会申请如下服务的权利;
1、协会增送的各种资料、刊物;
2、产业发展咨询;
3、行业协调;
4、信息及统计资料;
5、投资管理咨询;
6、法律咨询;
7、国际交流与合作;
8、人才培训与交流;
9、其他与行业、企业发展相关的服务,如企业申报著名商标,经本会审核后为工商局开具证明、并推荐科技创新型企业、先进科技工作者、优秀科技成果奖、轻工业科技技术奖、优秀设计奖等多项奖项的申报工作,提供团标服务等;
(四)有提出解决本单位、本行业有关问题的建议或提案,提出向政府反映情况和意见的提案;
(五)有对本会工作批评和建议权;
(六)有权要求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 会员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塑料行业的行规行约;
(二) 遵守本会章程和规章制度,执行本会决议;
(三) 认真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和会议;
(五)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六)在本会内部及对外交往中,诚实守信,团结合作,与协会保持一致,自觉维护本会的声誉和合法权益;
(七) 在本会内部及对外交往中,本会会员单位未经本会委托或授权,参加各类活动不得借用协会的名义。如确实需用协会名义的,须提前向协会秘书处申请,经批准后方可;
(八)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四章 理事会、常务理事单位和领导机构的设置
第九条 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会长办公会议执行理事会职责,所定事项向新一届理事会报告。
第十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 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注意事项。
第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行使理事会(一)、(三)、(五)、(六)、(七)、(八)、(九)、职责;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 本会设会长、专职副会长、非专职副会长等领导职务,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 非专职副会长主要来自热情支持积极参与我会及相关行业工作,社会影响力较大,得到行业公认,对本地区、本行业的经济发展有一定影响的知名企业,行业骨干企业、科研院校、社会团体和机构比较健全、设置相对独立的地市级行业管理机构的负责人。非专职副会长有义务承担我会委托的工作任务。
第十四条 本会由会长提名设置特邀副会长。特邀副会长主要邀请与塑料行业关联较大的一些院士、专家、学者和在行业中有威望的人士和未被选入的非专职副会长,但仍然是对本地区、本行业的经济发展有一定影响的知名企业,行业骨干企业、科研院校、社会团体和机构比较健全、设置相对独立的地市级行业管理机构的负责人担任。
第十五条 本会实行会长负责制,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负责全面工作;(二)在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主持理事会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重大问题;
(三)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提名秘书长、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单位的负责人;
(五)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专职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
第五章 会员管理
第十六条 会员管理统一由秘书处会员部负责。
第十七条 协会建立会员联络员制度。会员单位应指定专人担任联络员,负责与协会秘书处的工作联络。联络人应保持相对稳定。会员单位的法人代表、联络人、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发生变化时,要及时通知协会秘书处。
第十八条 协会按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对会员单位进行一次重新登记。
第十九条 会员单位被选举为协会的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单位的,一般应是该单位现职的主要领导或委托人(应为单位领导人)担任本协会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所任单位职务发生变动,由接任该职务的现职主要领导接任本会相应职务,该会员单位及时通知本会并报理事会备案。
第二十条 会员单位有严重违反《章程》和本管理办法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特殊情况由协会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予以除名。凡是除名的,自本会发出书面通知后15日内,收回证书。并在本会刊物和网站、微信平台上予以公告。
第二十一条 本会根据条件建立会员数据库,对会员进行会籍管理。
第六章 会员表彰
第二十二条 会员表彰奖励分为通报表扬、授予优秀会员称号两种。具体表彰办法另行制定。
第七章 会员退会
第二十三条 会员有申请退会的自由,会员退会的程序:
(一)向本会秘书处提交退会书面申请。
(二)本会理事会办公会议、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会员资格即取消。秘书处书面通知要求退会者。会员退会一经确认,即取消会员资格和享受一切权利。
(三)交回会员证。
第二十四条 逢理事会换届,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时,将对会员进行调整。
第二十五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河南省塑料协会章程和本管理办法行为的,经理事会办公会议、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并通报各会员单位。
第二十六条 会员发生承担刑事责任或严重违反党纪、政纪问题时,本会将撤销其会员资格,并通报各会员单位。
第二十七条 会员如果两年以上不按规定交内会费,或两年以上不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本会予以除名,并通报各会员单位。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本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2017年0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