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
中国塑协[2017]第001号
关于开展中国塑料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充分发挥企业的市场经济主体作用,切实推进社会诚信和信用体系建设,努力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积极参与国家诚信企业数据库建设工作,促进企业科学发展。根据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国资委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自2009年9月开始试行,五年间已在全国塑料行业按照规范程序和要求,开展了七批次的中国塑料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五年间共有211家企业信用等级初评获得通过、119家企业信用等级复评获得通过。协会已将所有获评企业结果报送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并编入其主编的《行业信用评价A级以上企业名录》中,由商务部、国资委联合向驻外经商机构、驻华使领馆、相关部门及金融机构推荐优秀企业。
自此项工作开展以来,我们不断总结经验及时解决出现问题,使中国塑料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级工作得到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目前有关政府部门、机构、行业和企业等对此项工作非常重视并积极参与。为此我协会根据行业情况和企业要求,为更好地使信用评价工作服务行业、服务企业,以提高企业申报、评审、专家论证、备案与发布的效率。经研究自即日起我协会将常态有序地开展此项工作。具体做法:
1、申报时间
当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为上半年申报期;7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半年申报期;
2、申报书准备
申报企业从中国塑协网站(www.cppia.com.cn)“信用工作”栏目中下载电子版申报表,按表中所列评价体系内容(包括:综合素质指标、竞争力指标、财务状况指标、信用记录指标等)填写,同时准备需要报送的各有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和骑缝章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3、报送方式
(1)须将电子版申报书发送到邮箱:3090422012@qq.com
(2)纸质材料邮寄到我协会。
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6号 邮编:100740
收件人:刘姝 电话:010-65268096
4、评价流程
(1)协会对材料进行初审后交由协会委托的并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的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测评;
(2)第三方将参评企业评价结果汇总报我协会;
(3)召开专家审定会,对当批次评价汇总结果进行评审讨论、确定;
(4)我协会将评价结果在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
(5)我协会上报商务部、国资委并在商务部有关网站公示后备案。
5、颁发证书和牌匾
根据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和国资委行业协会办公室备案函,协会将正式对外公告,同时制作证书和牌匾并颁发。
6、有效期
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参评企业评价结果有效期3年。
7、评价费用
本着“为行业服务、不以赢利为目的、收支平衡”的原则,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每次向参评企业收取初评费12000元,三年内不再收取复评费用。参评企业在提交申报书的同时,将初评费一次性汇入我协会如下账户:
户 名: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礼士路支行
账 号:0200003609014476350
8、评价结果使用
企业可将评价结果用于各种合法规范有效的业务活动中;我协会也将获得A级以上等级企业向各有关政府部门、部队、有关国家驻华商务机构、我驻外商务机构等采购部门进行推荐。
9、几点说明
(1)针对塑料行业的特点和企业性质,经讨论研究,将原有的评价指标按照生产类企业和贸易类企业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每种类型评价指标体系侧重点不同进行评价;
(2)此项工作非常重要,欢迎各地方协会、中国塑协各分支机构等协助做好对会员企业的宣传、资料信息把关及执行工作;
(3)此项评价工作是商务部信用办、国资委行业办批准我协会参与进行的,我协会按照要求在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宣传。未经我协会同意,要求参评企业进行付费公示或宣传等,我协会均不支持和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0、联系方式:
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
联系人: 陈晨
电 话: 010-58482546
Q Q: 3090422012
E-mail: 3090422012@qq.com
微 信: CC168178188
联系人:刘 姝
电 话:010-65268096 13522699519
传 真:010-65121952
E-mail:liushu670@163.com